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學務處   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, Taipei Municipal Minquan Junior High School
規劃學藝活動,激發學生潛能 啟發多元才能,豐富校園生活 營造友善校園,形塑優良校風 維持潔淨環境,深化健康促進 培養運動習慣,發展優質校隊

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
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範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之行為

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:
一、吸菸、飲酒、嚼檳榔。
二、施用毒品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。
三、觀看、閱覽、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、血腥、色情、猥褻
    、賭博之出版品、圖畫、錄影節目帶、影片、光碟、磁片、電子訊號
    、遊戲軟體、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。
四、在道路上競駛、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。
五、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,致有害身心健康。
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,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
各款行為。
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、物品予兒童及少年。
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。

備註:
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,指未滿十八歲之人;所稱兒童,指未滿十二歲之人
;所稱少年,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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